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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58.谁都没错

1258.谁都没错 (第1/2页)

思虑再三,陆渊依然没能找到让自己的这位老丈人不生气的理由,虽然在理论上确实存在其他的可能性,比如说,他的这位老丈人本来就没生气,只是他想多了,因为他一向擅长揣摩人性的恶意,以至于在这种揣摩下,下意识忽略了善意,亦或是说,他的这位老丈人通情达理,在耐心的听完他的解释后,消气了,不追究他的责任,但先不考虑这几种可能性的发生概率有多小,只说换位思考,如果他是清擎苍,这些理由能不能安抚住他,得到的答案无疑是否定的,所以把这个问题转变一下,另一个问题,也就随之出现了。
  
  连他都无法说服自己。
  
  清擎苍会被他说服吗?
  
 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!
  
  不过,既然决定了要来拜访浮屠古族。
  
  要来见一面清衍静。
  
  毕竟,从完全理性的角度来讲,他不能容忍清衍静成为自己的弱点,因为眼下的局势已经很明显了,对于把颜面看的比一切都重的摩诃古族来讲,如果说萧炎打上摩诃古族,并且,杀了一个七进七出,叫做冤有头债有主,谁让你们摩诃古族的老祖之一在我们无尽火域成立的时候,打上门,折了我们的颜面,所谓以牙还牙以血还血,我再猖狂你们也只能忍着,起码在情理上,不是我先开的枪,那么,在清衍静这件事上,摩诃古族是真的忍不了,自家少族长的未婚妻变心了,说句难听点的话,当年的纳兰嫣然没变心,只是瞧不起萧炎,就把萧炎气的发下了三十年河东,三十年河西,莫欺少年穷的血誓,像眼下这种,虽然还没戴,但实际上已经相当于戴上绿帽子的情况,只要是个男人都忍不了。
  
  所以,战争是必然发生的。
  
  人争一口气,佛争一炷香。
  
  可以说,摩诃古族已经被逼到了悬崖边上,就算是九帝复生,他们也一样会讨要一个说法,虽然说,跟眼下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同的,起码在面对九帝时,他们的态度都会尽可能的放缓,但说的再好听,解释还是必须要讨要的,就算是付出天大的代价,也必须要拿到。
  
  毕竟,大千世界,弱肉强食。
  
  今天,你们少族长的未婚妻被抢了。
  
  你们连个屁都不敢放。
  
  明天,就会有人敢抢你们族长的妻子。
  
  后天,就有可能发展到抢你们族长的母亲的地步。
  
  是否风韵犹存,不重要。
  
  意义在于何处,没体现。
  
  因为试探本来就不需要意义!
  
  说的更直白一点。
  
  试探,本就是确认你是否虚弱的一种行为举动,属于那种不知道有没有枣,但习惯性的打两杆子,有枣更好,没枣也不损失什么的行为。
  
  因此,可以弱,但不可以怂。
  
  打肿脸充胖子。
  
  在这种情况下是可取的。
  
  反而是偃旗息鼓。
  
  才是看似正确但错的离谱的做法。
  
  所以,为了避免日后永无止境的试探。
  
  必然要一次性的解决这个问题。
  
  说的更直观一点,就是打得一拳开,免得百拳来。
  
  不过,区别在于,解决问题的方法要取决于实力。
  
  如果摩诃古族不是五大古族。
  
  或者说,是什么古族都好。
  
  只要他们的族中没有圣品天至尊坐镇。
  
  面对那些身后站着圣品天至尊的人。
  
  就算是自家的少族长的未婚妻被抢了。
  
  也只能委婉的提醒一下。
  
  绝对不敢当面锣对面鼓的掐架。
  
  如果他们的族中没有天至尊坐镇,只有一位地至尊,亦或是多位地至尊,甚至都不用说陆渊背靠无尽火域这种大势力,哪怕是陆渊自己,孤身一人,他们虽然不至于开口赞同此事,毕竟,这就相当于别人给了你一巴掌,你还要腆着脸继续对别人笑一样,几乎不可能,但也不会对陆渊兴师问罪,甚至连讨要一个说法都不会,而是会带着当年的那份婚约,作为贺礼,选择息事宁人,顺便看陆渊的反应,因为对这些年代已久的大家族来讲,可以说各种事都发生过,基本的默契还是存在的,也可以根据这种默契,判断具体态度。
  
  就像上面假设的这样。
  
  婚约就是贺礼。
  
  也是最大的贺礼。
  
  换句话说,我们送上这份贺礼,表明的就是我们认栽了,亦或是不想与你为敌,把婚约都拿上来了,显然,是我们对此没有半分的妄想。
  
  如果你愿意接受。
  
  井水不犯河水。
  
  具体的做法就是收下这份婚约。
  
  而后,亲自送我们出门。
  
  毕竟,这种事既然存在,知情者就不可能是一个人,因为婚约的奠定是需要有旁人在场的,再不济,也要有一位德高望重的人做见证者。
  
  换句话说,婚约都是一式三份。
  
  合二为一。
  
  如果一方想要抵赖。
  
  必须要拿到见证者手中的那份婚约。
  
  然后,加以修改。
  
  在这种前提下。
  
  两份修改过后婚约才能压过一份婚约。
  
  说的更直白一点。
  
  就是以假乱真。
  
  当然,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婚约的双方都赞成这种事,在沟通过后,可以撕毁彼此手里的婚约。
  
  就算见证者手里还有第三份婚约。
  
  也是无效的。
  
  因为在证明上。
  
  二永远大于一。
  
  所以,只要我们把手里的婚约送来,因为婚约的另一个对象就在你这里,你就可以凑齐两份婚约,自然不用谋取见证者手中的那份婚约。
  
  但是,我们因此丢了颜面。
  
  井水不犯河水。
  
  你自然也应该给我们一个脸面。
  
  起码能让我们合理退场。
  
  而如果说,遇到那种比较讲究的人,亦或是想冰释前嫌,则可以通过馈赠礼物的方式,意思是我欠你们一个人情,以此达到和解的目的。
  
  毕竟,脸面是脸面。
  
  利益是利益。
  
  在家族利益面前。
  
  个人脸面不值一提。
  
  别说是少族长,就算是族长,该让路还是要让路。
  
  因此,公式就出来了。
  
  给脸面不给利益,叫我们认栽。
  
  给脸面又给利益,叫有心修好。
  
  毕竟,换一个角度来说,成人之美也是一种好名声,只要统一口径,在这件事上完全没问题。
  
  受害一方可以说,我只把她当妹妹,亦或是我只把他当哥哥,具体的措辞按照年龄差距调整,反正就是往亲情的方面扯,然后表达一下祝福,意思是,我们之间的婚约是小时候立的,那时,还不懂事,但在成年之后,我们在私下里沟通过,对于她或者是她能找到心仪的另一半这种事,我是相当开心的,起码我不用担心她或他因为婚约一事难求真爱了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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